为前人者,无干誉矫情,立一切不可常之法,以难后人;为后人者,无矜能露迹,为一朝即改革之政,以苦前人。

探讨为前人者与后人者的责任智慧,解读“不立常法难后人,不改革政苦前人”的哲理,启发古今治理与为人处世之道。

为前人者,无干誉矫情,立一切不可常之法,以难后人;为后人者,无矜能露迹,为一朝即改革之政,以苦前人。

作为前人,不应该有求取名誉的矫揉造作之态,立下难以施行的法规,给后人大出难题;作为后人,不应该有夸耀才能的自大心态,推行难以长久的法规,让前人白费辛苦。

原文

为前人者,无干誉矫情①,立一切不可常之法,以难后人;为后人者,无矜能露迹,为一朝即改革之政,以苦前人。

注释

① 干誉:求取名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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