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当 平 常 之 日 , 应 小 事 宜 以 应 大 事 之 心 应 之 。 盖 天 理 无 小 , 即 目 前 观 之 , 便 有 一 个 邪 正 , 不 可 忽 慢 苟 简 ① , 须 审 理 之 邪 正 以 应 之 方 可 。 及 变 故 之 来 , 处 大 事 宜 以 处 小 事 之 心 处 之 。 盖 人 事 虽 大 , 自 天 理 观 之 , 只 有 一 个 是 非 , 不 可 惊 慌 失 措 , 但 凭 理 之 是 非 以 处 之 便 得 。
【注释】
① 忽慢:轻慢。苟简:草率而简略。
【翻译】
平时,应当用对待大事的心态来对待小事。因为天地之间,道理没有大小之分,就眼前来看,只有邪正之分,不可轻视草率,要察明事理的邪正而后才可以开始处理。等到变故发生时,应当用处理小事的心态来处理大事。因为世间人事虽然重大,但从天地至理的角度看,不过是一个是非之分,不可惊慌失措,只要根据道理的对错来处理就可以了。